讷河市法院执行局在攻克“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中,紧紧依靠省院和中院执行局的领导、协调和指挥,形成内外合力,有效化解执行难题,突破重点案件。
原告讷河市嘉文建筑维修队诉被告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共计6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17年2月28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于本案被告身份特殊和涉案标的大的特点,执行局专门成立专案小组跟进。
因讷河监狱不履行生效判决,我院送达后依法将其账户冻结。由于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满足执行要求,随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向我院发来关于讷河监狱免于查封的建议函,并对账户用途进行了说明。讷河法院执行局长又先后两次到省监狱管理局,将讷河监狱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机关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社会影响进行了说明。讷河市法院于6月26日向讷河监狱下发了督促履行义务通知书,告知最后履行限期。随后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执行措施向齐齐哈尔市中院执行局进行了报告。因被告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导致原告上访,此案成为省高院挂牌督办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市中院执行局长亲自带领讷河法院执行局长到省院做了专案汇报后,引起了高度重视。随后我院依法决定将讷河监狱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送达了决定书。省高院执行局与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协调沟通,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此案的解决,专门召开会议决定筹措资金履行生效判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被执行人讷河监狱于9月4日将全部执行款汇入讷河市人民法院案款管理专户,此案执结完毕。
案件圆满解决,是我院、省高院、市中院执行局上下联动、齐心合力的结果,也是省司法厅依法行政,尊重法院裁判的结果。充分说明了党的领导是“解决执行难”的坚强后盾,讷河市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全方位多角度亮剑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