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公告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9-26 16:37:29
张玉宝:
本院依法受理张凤杰申请执行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81民初137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由于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向你送达(2017)黑0281执61号执行裁定书,对你所有的坐落于讷河市兴旺御园小区15号楼2单元501室房屋予以查封,房照号2013001934。同时本院决定对你所有的坐落于讷河市兴旺御园小区15号楼2单元501室面积为59.34平方米房屋,以该楼房抵押贷款时评估价192855.00元为底价进行司法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讷河市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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