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08时30分在民二法庭依法公开审李宏祥、韩建光、王伟国、于亚娟诉讷河市拉哈镇振兴房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王永财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1-18 10:24:05
我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08时30分在民二法庭依法公开审李宏祥、韩建光、王伟国、于亚娟诉讷河市拉哈镇振兴房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王永财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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