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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讷河市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09:55:1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打赢这场防卫战,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从即日起,讷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3、拟到讷河市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www.hljcourt.gov.cn/ssfw/)、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在手机微信添加“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4、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

    5、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6、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审理,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

    7、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申诉信访需求,可通过“院长信箱”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办理。

    8、讷河市人民法院有关立案事项联系人:法院机关刘彦翀,电话:19845587051,0452-2965071;有关申诉信访事项联系人:于晓庆,电话:19845587110,0452-2965036;龙河法庭:梁明山,电话:19845587171;长发法庭:陈金,电话:19845587026;拉哈法庭:梁宏志,电话:19845587025;老莱法庭:林镇海,电话:19845587023。

    9、请随时关注讷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讷河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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