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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请转告以下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2020-05-22 15:39:23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齐齐哈尔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鲁福顺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7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62

    齐齐哈尔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特3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任慎龙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7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62

    王艳丽、宫震: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北海仲字第3-5926号仲裁决定书,依法受理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7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62

    司玉芬: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民初487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王洪军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7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62

    魏迎春: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5)讷民初字123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曾小艳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7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62

    于洪艳: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金凯群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7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62

    讷河市学田镇保昌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高培仁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7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62

    讷河市学田镇保昌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高培仁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7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62

    林长山: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王洪军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恢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62

    郭中友: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王洪军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恢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62

    杨作发: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特40号民事裁定书一案,依法受理的李维军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3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刘立芬: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民初496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受理的曹文静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3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姜占忠、于洪波、韩庆君、解红梅、胡少君、孙洪艳: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受理的北安市宏维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6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王双臣: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418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受理的孙立臣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7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李云成: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81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受理的皋桂福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7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刘志军、谢淑芬: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受理的刘存生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于静涛、谢淑芬: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受理的刘存生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吕凤涛、谢淑芬: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受理的刘存生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周立国、李艳丽: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467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受理的讷河市洪革农资商店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康维辉: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415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依法受理的潘峰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孙茁尘: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黑0281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受理的肇恒维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恢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刘永祥、彭亚萍: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受理的宋丽影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恢1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金洪福: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09)讷民初字第876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依法受理的张凤琴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恢1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984558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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