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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请转告以下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2020-05-29 14:35:24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谦: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郑有福: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张谦: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高峰岭: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20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李海和: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20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于忠秋: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21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韩连财: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250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李万春: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30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方守丰 王立冬: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5)讷法刑初字第37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方守丰: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5)讷法刑初字第37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王立冬: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5)讷法刑初字第37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钟石水: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38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袁玉颖: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394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刘开生: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5)讷法刑初字第19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马裕捷: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5)讷法刑初字第22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张成: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5)讷法刑初字第28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彭友明: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81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刘占军: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81刑初8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李萌: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81刑初11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李斌: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81刑初22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赵志峰: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81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刘璟: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81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王伟: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8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9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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