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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请转告以下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2020-05-29 14:35:58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凤: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潘育磊: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崔义海: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贾保贵: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刑初111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吕国学: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刘宙: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刘宙: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袁迪: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毕春龙: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麻广: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年福江: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年福江: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王金成: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24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杨锐: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251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李涛: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25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荆德龙: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25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赵东旭: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25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齐学民: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20)黑0281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孙乃峰: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20)黑0281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杨锐: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刑初251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程坤: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纪荣利: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史东林: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4)讷法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罚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黑0281执8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1984558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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