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最高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以及省高院、省司法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6月12日上午,“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座谈会在讷河市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召开。讷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德伟主持会议,讷河市司法局局长孙国友、市公证处以及讷河市各银行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讷河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高永骞传达了贯彻落实公证债权文书的相关文件精神;公证处主任郭帅就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的作用和优势进行了介绍;市司法局局长孙国友表示,一是要以公证业务为突破口,大力拓展金融公证业务,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可替代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优势,保障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二是要坚持立足需求,创新研发优质服务产品。推动从单一公证文书转向多维综合公证法律服务,提供更多更优的延伸业务。三是推动“赋强公证”工作自上而下行文,证明国家该项工作的重视,我们市相关行业要尽快落实联合发文,将该项工作做大做好。
最后,就如何做好发挥公证作用防控金融债权风险的工作,谢德伟同志表示:一、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是国家战略,公证对金融风险防控具有重大意义,对公证债权文书可附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我市法院保证全力支持开展此项工作,对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等同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予以执行。二、法院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得违反法律程序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必须是出现法律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三、建议我市银行队伍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坚决杜绝内部人员发生骗贷等行为,各部门要联合发文推动该项工作的真正实施,规范相关内容。
今后,讷河市人民法院将大力支持公证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文书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加大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度。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及时受理。切实保障金融机构快速实现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