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发放仪式正式启动,本次发放仪式由省高院统一安排,统一进行,黑龙江省15个中级法院、80个基层法院向307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专项救助款887.49万元。讷河市人民法院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经省高院审核批准,为6起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发放专项救助款,给这些申请执行人带去温暖和希望。
启动仪式视频会议现场
发放仪式上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赵庆春按照省法院下发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文件的规定,向被救助人告知了救助范围、救助条件、救助金发放规定以及申请司法救助金的具体过程。随后,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赵庆春宣布发放执行专项救助款,并将6件案件救助金共计19.2万元发放到被救助人的手中。
案件一:
2016年9月9日13时许,李某驾驶捷达牌轿车因违反超车规定,与对向行驶的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夏利牌轿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刘某死亡。留下妻子于某和女儿,无其他经济收入,且女儿上学支出较大,家庭生活困难。被执行人李某于2019年6月刑满释放,未找到工作,体内有交通事故受伤后手术钢板未取出,无经济收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为了让这个陷入绝望的家庭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讷河法院执行局为其申请专项救助款,经省法院批准,给予于某道路交通专项救助款5万元。
案例二:
发放现场,被救助人朱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法院的好政策,感谢道路交通案件执行专项救助,是你们的努力让我的生活又重新看到了希望。”2016年9月9日13时许,被告李某驾驶汽车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刘某死亡。刘某父母年老体弱多病,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这对于这个只有儿子一根顶梁柱的贫困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为帮助老夫妻俩早日回归生活正轨,讷河法院执行局将其纳入此次救助范围,经省法院批准,给予道路交通专项救助款5万元整。
讷河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执行不能”案件申请执行人申报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最大程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