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解决一个民事案件?
原本对立的原被告竟握手言和,欢声笑语?
法院当起了和事佬?
让我们带着问题,一起走进下面的真实故事。
2021年3月10日,讷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李丽红接到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孙国祥起诉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长发镇丰收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索要工程款及相应期间的利息。案件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9月1日,双方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孙国祥为村委会建设村组织活动场地(长发镇丰收村社区服务中心),工程包括基础、主体彩钢板、房盖、门、窗等。2017年10月1日,工程竣工后,村委会验收合格并开始使用。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约定,兑现工程款为验收合格后,村委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至今仍有82,500.00元未付。
了解基本案情后,作为一名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李丽红第一时间联系村委会,与村委会沟通,了解到欠工程款事实属实,金额正确,但村委会目前经济困难,无法立即偿还,李法官针对此情况,提出调解解决纠纷的提议,并耐心讲解其中的利弊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村委会表示愿意调解,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于是,与原告沟通,约定3月11日下午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调解工作。
3月11日下午三点,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来到讷河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李法官在调解工作中,耐心给双方释法解疑,站在当事人立场想问题是调解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调解现场,原、被告起初互不理解,情绪激动,并不是在解决问题,只是单方面地宣泄情绪,经过李法官的耐心讲解后,双方克制行为,正视事实,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对待问题。最终,经过李法官坚持不懈的居中协商,最终让双方在当天达成了和解协议,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司法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