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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请转告以下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2021-07-19 13:36:28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鹏: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的郭守义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黑0281执恢5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17304525163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姜丽娜: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20)黑0281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的王治平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黑0281执7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17304525163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殿杰: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20)黑0281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的刘建军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黑0281执7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17304525163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田清林: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20)黑0281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的王丽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黑0281执8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17304525163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宏波: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20)黑0281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的刘洪权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黑0281执8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17304525163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秀娟: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20)黑0281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的刘洪权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黑0281执8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17304525163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廖景方: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2020)黑0281民初2209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的武汉文申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黑0281执8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不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1730452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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