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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看,讷河市人民法院今天收到一个特殊的包裹!

  发布时间:2021-08-30 10:38:12






    2021年8月23日,讷河市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个特殊的包裹。

    “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我心里的大石头总算放下了,10多年的事情终于办完了!”电话里耿某一边哽咽,一边说出了这番话。

    远隔千里

    从科尔沁到讷河

    只为送一面锦旗

    究竟何事让耿某如此动容?

    事情要追溯到1999年,1999年3月20日耿某与讷河市某林场签订了合作建厂合同,合同履行了一年后,讷河市某林场中止履行原合同。后2002年至2008年期间耿某多次诉讼主张权利。

    2008年1月2日,耿某因与讷河市某林场合作建场存在纠纷再次诉至法院,承办合议庭在进行了充分的查证后,于2008年10月23日作出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给付原告人民币387,413.00元及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为69,676.23元。共计457,089.2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原告耿某返还被告建厂投入的设备,并腾退厂房。其中原材料已加工为成品的返还成品,如实物不能返还的部分应扣减相应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耿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后讷河市国庆林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多年来,该起案件三名办案人范艳伟、郭海波、郑向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同时以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法官“公心”、“细心”、“诚心”、“耐心”、“热心”的倾情化解,一步步打开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并监督被告偿还欠款。至此,该起长达12年的合同纠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至此双方之间的争议得到了彻底解决。也就有了当事人耿某千里将锦旗邮寄到讷河市人民法院的一幕。

    锦旗的背后,不仅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官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更高期望。下一步,讷河市人民法院也表示,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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