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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法检“两长”同堂审案:不是所有的树木都能砍伐用来取暖

  发布时间:2021-12-22 15:04:16



    又是一年冬来到

    瑟瑟发抖冻够呛

    本想砍柴取个暖

    不料牢底要坐穿

    没错

    在如今的黑龙江

    出门必须穿个袄

    进屋最好有个炕

    不然你夏天养的肥膘

    根本抵御不了冬天的寒风

    但是理想很美好

    现实却很残酷

    炕是有了

    柴却无处可寻

    这可如何是好~

    讷河市学田镇某村村民张某,秋收后没有准备足够的烧火柴,眼瞅着冬天还未过半,往后的日子如何度过,却是未知。

    想着这要是没有点柴火,这冬天得遭罪呀!于是,张某趁着月黑风高,拿着斧头,带着锯,开着三轮车,飞速的向该村东南林带驶去。

    为了取柴烧火,在明知是违法的情况下,驾驶着三轮车到该村东南林带,用携带的锯和斧子盗伐杨树,运回家中截成段。就这样在张某2016年秋季至2021年3月期间共计非法盗伐杨树97株,案发后,部分杨木柈被依法扣押、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张某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18.9796立方米。

    12月22日下午,该案件在讷河市人民法院二楼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讷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路兴东担任审判长,与讷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春雷、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颖组成合议庭,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翰舒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所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志洪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公诉机关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讷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所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具有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和部分赃物被依法扣押返还被害人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张某对宣判结果表示认罪服法,并表示会通过自己的积极劳动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

    两院“一把手”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既发挥了领导表率效应,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司法公正,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丽讷河,持续为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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