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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次“亮剑”-沉浸式直击执行现场

  发布时间:2022-01-13 16:28:58



悠悠万事 民生为大

凛冬亮剑 法护民生

1月9日 讷河市人民法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鹤城执行雷霆行动

正式启动

讷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新年第一次“亮剑”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着力解决老百姓反应强烈的

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

用“真金白银”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实际拘传17人。

执结案件19件,

其中执行完毕6件,

实际到位9.77万元、执行和解12件,

和解金额35.63万元、罚款1件。

执行到位总标的45.4万元,

发布限制高消费13人次,

列入失信9人次。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 凌晨出击促成和解

    一起交通肇事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将申请执行人李某撞成重伤,经讷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赔付李某17万余元,此款刘某迟迟未支付,经多次电话传唤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本次执行行动凌晨出击将被执行人刘某“堵”到了家中,当场扣押灰色捷达轿车一台,拘传至法院后,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现金一万元,并约定于2022年5月1日前将余款全部付清,现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企图逃跑? 痴心妄想!

    2017年初,代某向王某借款30000.00元,由于某作为担保人,并约定年底偿还钱款,但这笔钱一借就是三年,2020年初王某将二人诉至讷河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代某、于某偿还欠30000.00元。案件立案执行后,因于某、代某二人常年外出务工,未在村里居住,办案法院采用多种方式送达无果。通过与申请人王某的谈话中了解到,代某将于元旦后返回讷河市这一确切消息,此次执行行动中,在执行干警到达代某家中后,代某企图通过逃跑的方式规避执行!经过讷河市人民法院干警的合力追捕,将代某拘传至讷河市人民法院,代某同意偿还欠款,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但由于代某企图通过逃跑的方式规避执行,讷河市人民法院下达了罚款决定书。

 

当法院亮出 拘传票。。。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某长期躲避执行。此次行动中,讷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孙某工作处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慑于执行压力,孙某当场将执行案款907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

当场宣布拘留 迫于压力还款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某多次以“再等等”、“过一段”等理由推脱还款义务,在此次执行行动中,讷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后,迫于拘留压力,刘某当场将欠款本金及部分利息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杨某手中,并约定剩余欠款于2022年5月1日前偿还完毕,本案执行和解。

    网友:什么是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3款规定:“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49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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