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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丨冲动是魔鬼!冲动之后等待他的则是法律的严惩

发布时间:2022-03-10 15:47:35



    生活中难免与其他人发生摩擦

    而面对矛盾纠纷时要用适当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案情介绍

    基本案情:被告人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积怨发生口角,双方先是以拳脚互殴,潘某某用铁管击打张某某头部,张某某抓住铁管与潘某某抢夺,后因被告人潘某某的亲属赶到,被害人驾车离开。经鉴定,张某某头部损伤致颅骨凹陷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头部损伤致硬脑膜破裂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潘某某头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被告人潘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张某某的谅解,双方的矛盾得以最大程度的化解。

    法院审理

    案件的承办法官孙宏英在了解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害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来了解赔偿的情况以及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问题。孙宏英法官也希望通过此次的事件,可以化解双方二人颇深的积怨,她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责与调解职能。被告人潘某某最终也因自己的冲动行为而付出了代价,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能动手的尽量不吵吵”似乎成为我们东北人在各大短视频上的“独特”标签。但这些仅仅是为了视频流量而创造的段子,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应该冷静、理智的处理问题与矛盾,尽量使用正确、文明的方式解决生活中的纠纷,要学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切勿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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