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与其他人发生摩擦
而面对矛盾纠纷时要用适当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案情介绍
基本案情:被告人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积怨发生口角,双方先是以拳脚互殴,潘某某用铁管击打张某某头部,张某某抓住铁管与潘某某抢夺,后因被告人潘某某的亲属赶到,被害人驾车离开。经鉴定,张某某头部损伤致颅骨凹陷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头部损伤致硬脑膜破裂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潘某某头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被告人潘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张某某的谅解,双方的矛盾得以最大程度的化解。
法院审理
案件的承办法官孙宏英在了解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害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来了解赔偿的情况以及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问题。孙宏英法官也希望通过此次的事件,可以化解双方二人颇深的积怨,她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责与调解职能。被告人潘某某最终也因自己的冲动行为而付出了代价,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能动手的尽量不吵吵”似乎成为我们东北人在各大短视频上的“独特”标签。但这些仅仅是为了视频流量而创造的段子,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应该冷静、理智的处理问题与矛盾,尽量使用正确、文明的方式解决生活中的纠纷,要学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切勿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