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幸去世
欠款需要老人偿还
但老人卧病在床
一方面是原告的诉求
一方面是卧病的老人
看法官如何从情理法的角度
调解纠纷
“谢谢你,郑法官。谢谢你热心的接待,充分的替我们原被告双方着想,圆满的调解了我和原告之间的纠纷,更帮助了我们整个家庭解决了困扰已久的难题。”年近60的当事人家属握着郑丽丽法官的手说道。
01
基本案情
2017年单老与徐老的大儿子单某强向韩某晴借款十七万元,并让其父母单老与徐老以房屋买卖的形式为他的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将房产证押给韩某晴。不幸的是2020年单某强突发疾病去世,案涉借款没有偿还,韩某晴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无奈将单某的父母单老与徐老诉至法院,要求二位老人偿还借款十七万元。
02
调解经过
本案的主审法官郑丽丽了解到二位被告老人已经有八十多岁高龄,通过电话向二位老人了解情况,得知二位老人分别患有脑梗和脑萎缩,考虑到二位老人身体状况等原因,在电话里沟通可能会造成不方便,所以便决定入户调查,并通过谈话得知事情的前因后果和二位老人现在的困难处境。
郑法官来到了被告单老与徐老的住处,而开门的是单老与徐老的二儿子单某波,郑丽丽法官看到二位因病卧床的老人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考虑到如果在这个时候给这个家庭加一份民事判决书,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在二位老人均表示对起诉事实认可后,郑丽丽法官试想能否从调解方面入手,尽可能让双方在庭前达成和解,也为这个家庭减少一些负担。
郑丽丽法官向单某波释明了案涉法律问题后,单某波表示一定会想办法积极筹钱还款,也希望将父母的房产证拿回来,让二老踏踏实实的住在房子里。单老一家也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但是目前家庭经济能力有限,老人的大儿子已经去世,没有留下遗产,老人也需要钱治病,最多只能拿出十万元还账。因为与起诉金额相差七万元,原告未必能够同意,因此郑法官也有些犯了难,但为了帮助这个多灾多难的家庭,郑法官决定试一试,做一下原告的思想工作。
面对相差如此大的金额,韩某晴起初并不同意。但郑法官希望她能考虑到曾经与二位老人的大儿子单某强是朋友,现在他人不在了,希望原告能做出一些让步,就算是替自己的朋友尽一份孝心,在郑法官的细心劝说下以及得知二位被告的家庭情况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韩某晴最终同意被告偿还其本金十万元即可,余款不再主张,也同意还款后将房产证交还二位老人。对于案件诉讼费一千多元,原告也同意自行负担。
3月17日下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协议, 二位老人的二儿子单某波来到讷河法院将十万元现金交给原告韩某晴,韩某晴将二位老人的房产证还给单某波,双方各自出具了收条作为凭证存卷。本案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即履行完毕结案,原告韩某晴当场申请撤诉。
调解结束后单某波却迟迟没有走,他对郑丽丽法官说:自己是第一次走进法院的大门,没想到法官这么负责任,能时时刻刻为老百姓着想,不厌其烦的为双方解决矛盾,让他和他的父母都非常感动,他再次向法官郑丽丽表达了感谢。
03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八章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