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子在发病期间杀害屯邻
面对原告方的悲痛和被告方存在的情况
看承办法官郭海波如何抽丝剥茧
判决后再调解
解开两个家庭的心结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0日,一名农民带着自已的妻子将一个装得满满的黑色手提袋送到讷河法院。原因是他们的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将屯邻于某杀害,于某的妻子和儿子为主张赔偿诉至讷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郭海波感觉到只有双方和解,才能缓和横在两家之间的鸿沟。于是双次做双方调解工作,但是均未达成协议。
2022年4月14日,讷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但考虑到双方的家庭实际情况,一是原告方虽然胜诉但是想执行回赔偿款遥遥无期,二是被告方如不积极给付赔偿款将影响后半生的生活,承办法官郭海波继续耐心的向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图片图片图片
因为案件性质特殊,郭海波秉持着“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原则,在判后坚持不懈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框架,从法律责任、道德观念、公序良俗、社会评价以及屯邻感情等各个方面与双方进行了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对赔偿款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双方来到讷河市人民法院,当场一次性付清赔偿款,最后双方都眼含泪水紧握双手,并约定虽然事情已经发生,但以后两家要像一家人一样,互帮互助、继续前行!图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承办法官有话说
郭海波表示: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处理每一起案件,结案永远不是目的,真正化解当事人的纠纷,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每一名法院干警的职责所在。
讷河市人民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会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着“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