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失信人
被执行人生活处处不方便
最终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
早知今日
何必当初呢
案情回顾
6月6日,端午节节后上班第一日,姜某主动到讷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初,原告葛某给被告姜某打工干零活,但被告姜某拖欠原告葛某劳务费30000.00元迟迟不给付,葛某无奈将姜某诉至法院,但经法院判决后,姜某依旧不积极履行义务,并且经法院多次传唤也不曾露面,姜某采取不听电话等规避手段,拒绝履行义务。
后经葛某申请,讷河市人民法院将姜某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至2022年5月,被执行人姜某终于忍受不住对其产生的影响,主动联系了法院并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义务,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被执行人
不要心存侥幸
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自觉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否则
将依法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