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购物节刚刚过去
相信大家都已经买到了自己心爱的好物
接下来的日子就是等待
快递小哥送货上门
物流公司作为当下新时代购物的产物
已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占据了较大的部分
不管是小到“一针一线”
还是大到“车辆船舶”
物流公司总是可以在短时间内
将物品送到我们身边
但是,今天我们要讲的
就是物流公司与寄主产生的纠纷
2019年12月21日,张某在哈尔滨某机械经销商店购买滤油机一台,价格4800元。
2020年4月17日,张某与某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由某物流负责将滤油机发至哈尔滨,收货人为刘某。刘某是哈尔滨某机械经销商店业务员,由刘某负责给滤油机配电机。张某自认在某物流发货3天后与刘某通电话。刘某去哈尔滨市的物流公司看了滤油机,表示因没有适合的电机配不上,刘某表示将滤油机退回张某,张某表示同意。
但是,刘某并未将货物发还给张某,张某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与某物流公司联系返还货物。致使滤油机在哈尔滨物流公司存放48天,某物流公司垫付保管费用240元,后将滤油机运回讷河市,产生运费70元。张某以滤油机缺件损坏为由,拒收滤油机。
你运输过程中损坏了我们的滤油机,导致我们耽误开工,赔钱!
公司只负责发货,至于机器是好是坏与公司无关,有外包装的,外包装破损坏公司负责,没有外包装的,货物损坏自行承担,这是物流行业规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高永骞及书记员蒋梦欣到现场查看滤油机情况,发现该滤油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源亿油脂加工厂制造。经过办案人高永骞与助理郑悦同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辛卉庭长沟通,查询到该公司经理联系方式,询问烟经理滤油机配件情况,烟经理免费为法院寄来缺少的滤油机配件,大力支持本院工作。
经路兴东院长亲自参与调解,原告张某撤诉,将滤油机取回。被告讷河市恒基物流公司也同意放弃运费,纠纷化解,案件得以解决。
讷河市人民法院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创新调解方式,优化庭前调解程序,努力做到简案快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与兄弟法院加强联系沟通,协同办理,提高了办案效率,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