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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请转告以下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2022-08-08 10:58:55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殿文: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281民特9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的曾宪有申请执行周保英、王殿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14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联系电话:13101540721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金龙: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281民初33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的杨洪波申请执行刘金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18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联系电话:131015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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