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杜亚军: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讷刑初字第32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恢6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13624506809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利: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讷刑初字第371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恢6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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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铁军: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讷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恢7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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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贵林: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讷刑初字第32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恢6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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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绍清: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讷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恢6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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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高洪伟: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讷刑初字第29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恢6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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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王宝玉: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讷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恢6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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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谭守存: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讷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恢6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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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伦: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讷刑初字第10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恢6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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