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请转告以下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2023-03-27 16:47:16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野: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281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的佟少军申请执行张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2009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13101540721
王健:
本院依据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281民初416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的邹发雨申请执行王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黑0281执2058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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