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帮忙是常有之事。本是亲人间的无偿帮助,但却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而伤害了亲情关系。
近日,通南法庭受理了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系近亲属,2023年被告进行房屋修缮,因人手不足,找到原告帮忙,原告出于好心,便答应帮忙。在帮工过程中,原告驾驶车辆时不慎出现事故,导致原、被告均受伤,但原告的腿部伤势比较重,多次到医院进行治疗。原告治疗后,现已恢复正常。但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来到发生事故地点,走访屯邻,充分调查案件事实。原告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预见而没有预见事故发生的危险,最终因车辆倒翻导致原、被告身体均受伤害,原告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过错,依法应对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指示原告帮忙驾驶车辆拉运材料,亦存在过错。原告应被告之邀帮工,属于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行为,应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明理释法后,主张双方和解,在亲情关系的基础上,被告同意向人身损害较严重的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虽然达成调解协议,但亲情未续。从审判阶段来说,本案已经结案,但事实上,被告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为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导致扩大亲情的“裂痕”,承办法官多次主动联系当事人开展履行调解协议的工作,在沟通中,法官主打亲情牌,向被告释明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但被告表示自己“囊中羞涩”,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法官耐心劝解,希望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在法官十余次的沟通努力下,被告来到法庭当场履行完毕,足额支付给原告赔偿款。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方能圆满。通南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思想,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同时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做好司法审判的“后篇文章”,既结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