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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先行|莫让“渔网”变“法网”!讷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4-05-07 18:59:39



君子爱“鱼”,取之有道
可有些人却在禁渔期铤而走险
为谋取蝇头小利,或满足口腹之欲
违法捕捞水产品
不仅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
更会让自己
身陷囹圄,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名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鲁某某、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讷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捕捞损失、生态损失补偿、繁殖生态损害补偿、生态修复惩罚性赔偿金等费用;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认罪伏法,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说法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正确处理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禁渔期的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与繁殖,保证各类水生生物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繁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是一种竭泽而渔的行为,每一位公民都应坚决杜绝。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要“像保护眼镜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不要让生计的“渔网”变成通向“法网”的道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我们人人有责。
    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彰显了讷河市人民法院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态度。下一步,讷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同时,积极拓展司法宣传方式,选取贴近群众的典型案例,将审判法庭搬到社区村落、活动广场,着力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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