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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法院节后第一时间组织学习

  发布时间:2015-02-26 10:23:07



讷河法院执行局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赵庆春同志带领全局干警学习


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德伟参加学习

    2月15日,2015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讷河法院执行局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部分院领导、执行据全体干警和其他庭、科、室干警也参加了本次学习。

    会上,执行局长赵庆春组织干警对其中关于执行的条文进行了重点学习,并依照《人民法院报》对该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和指导意义进行了阐释。座谈会采取逐条学习、逐条对照、逐条讨论的方式进行,并对今后进一步依法开展执行工作进行了分析和部署。通过学习,与会干警充分认识到新司法解释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公正性、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司法公开切实提高司法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将发挥巨大作用。

    此次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讷河法院在节前已制定学习规划:小组研讨、集中学习相结合,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先学先用,提高法官对新法的适用能力,从而提高为民公正司法能力。

    为培养高素质法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5年讷河法院制定规划,强化法官的四个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裁判文书论理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对新法的学习,加强理论知识的更新和完善是提高裁判文书论理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的关键,向社会和案件当事人交出一份论理充分、经得起推敲、受得住“拷问”的裁判文书是法官孜孜以求的目标。讷河法院在推进“三个一流”创建,以文化立院的同时,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坚持群众路线,使每名干警都成为司法公正的忠诚捍卫者。

责任编辑:张婷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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