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星期五)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王新权故意伤害一案。
作者:讷河法院 政工科 发布时间:2015-03-03 15:30:03
责任编辑:张婷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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