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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法院调研文章《房屋买卖后未过户的效力认定》被《人民司法》采用

  发布时间:2015-04-22 13:58:42



讷河法院研讨学习


讷河法院研讨学习


党组书记、院长李国军同志讲话

    近日,讷河市人民法院李国军同志和梁明山同志共同撰写的调研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后未过户的效力认定》被《人民司法》2015年第6期选用。这是讷河法院的调研案例首次被《人民司法》采用,标志着讷河法院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讷河法院坚持以“文化立院”、“文化兴院”,秉承科学发展文化先行的理念,学习之风盛行,注重成果转化,以新思维、新理念、新方法、新举措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近年来,讷河法院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吉大法学院联合开设研究生研修班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司法队伍素质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有力推动了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

    公正的裁决需要充分严谨的论理作为支撑。提高法官的裁判文书论理能力是讷河法院重点建设的“法官四个能力”之一,旨在让人民群众打一个不仅阳光透明更是心服口服的官司。本次案例被最高法院机关刊选用也标志着讷河法院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今后,讷河法院要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典型案例研究分析,注重法官知识理论水平提升,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服务于审判、服务于大局职能作用。

    《人民司法》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刊物、中文核心期刊、全国百种重点期刊、百强社科期刊,因其科学严格的筛选程序和最广泛的一线审判实例,其刊发的应用指导和案例分析常常作为司法实务界的“风向标”。

    作者李国军,四级高级法官,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现任讷河市人民法院院长,历任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龙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兼任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院客座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特聘校外导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师资库成员。著有《人民法院司法礼仪手册》(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培训教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手册》、《人民法院书记员职责规范》等。

    作者梁明山,现任讷河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在读,在《法制与社会》、《鹤城审判》等刊物发表多篇文章。

责任编辑:张婷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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