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张国栋危险驾驶一案。
作者:讷河法院政工科 发布时间:2015-05-15 09:47:40
责任编辑:齐云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