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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星期一)下午十四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吴之梅与邹驰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7-03 14:14:44


    讷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星期一)下午十四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吴之梅与邹驰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责任编辑:齐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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