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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出纳员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6-01-14 09:04:48


    作为社保部门的出纳人员,竟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使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以谋取私利。近日,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孙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孙某,案发前为翠峦区某部门社保人员兼出纳。2013年3月25日,被告人孙某利用其担任社保人员兼出纳的职务之便,为谋取私利,于2015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代收某单位养老保险金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千多元据为已有。案发后,孳息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在案发前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并退出了所得利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鉴于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黑龙江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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