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含自然人、法人):
一、
被执行人:张*华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22196302****63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84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133,000.00元
二、
被执行人:李*全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5198201****31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84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30,000.00元
三、
被执行人:刘*洪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7004****70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51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600,000.00元
四、
被执行人:曾*峰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2700197407****18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517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580,000.00元
五、
被执行人:孙*发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6211****15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黑0281执132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580,000.00元
六、
被执行人:曹*香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03196011****25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25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30,000.00元
七、
被执行人:李*合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7111****19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25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60,000.00元
八、
被执行人:浦*波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8206****1X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3)讷法执字第32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150,000.00元
九、
被执行人:宫*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7602****16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31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14,000.00元
十、
被执行人:张*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610****23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400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500,000.00元
十一、
被执行人:讷河市金河出租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组织机构代码:762732312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50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9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