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6-06-30 14:33:57
讷河市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人): 一、 被执行人:于凤洲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4604093317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5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20,000.00元 二、 被执行人:杨清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5405103353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5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20,000.00元 三、 被执行人:谷雪峰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9305133713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7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5,515.60元 四、 被执行人:谷云涛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6609163715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7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5,515.60元 五、 被执行人:田少才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6205044218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640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8,334.40元 六、 被执行人:李长艳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81199101153923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8,000.00元 七、 被执行人:李培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6704263917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8,000.00元 八、 被执行人:赵永强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741207393X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1)讷法执字第54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1080.00元 九、 被执行人:赵永强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741207393X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6)黑0281法执23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6,225.00元 十、 被执行人:闫春兵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741207393X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63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8,250.51元 十一、 被执行人:陈明杰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6902024212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62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000.00元 十二、 被执行人:多宝全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6612044215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62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000.00元 十三、 被执行人:姜庆文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5205020633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64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9.560.00元 十四、 被执行人:张彦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2219630430066X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64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050.00元 十五、 被执行人:涂宝柱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7102234216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635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5,431.00元 十六、 被执行人:张坤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81197404144267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3,275.00元 十七、 被执行人:冯雪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81199501264227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3,275.00元 十八、 被执行人:王永才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719790103065X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56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0,000.00元 十九、 被执行人:高亚林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6401244014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5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0,000.00元 二十、 被执行人:孟繁香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81197306114021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1)讷法执字第42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0,525.00元 二十一、 被执行人:马雪东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7201260639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6)黑0281法执24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0,000.00元 二十二、 被执行人:李顺玉 性别:女 身份证号:152127196108023325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6)黑0281法执24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