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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6-06-30 14:33:57


                   讷河市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人):

    一、

    被执行人:于凤洲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4604093317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5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20,000.00元

    二、

    被执行人:杨清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5405103353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5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20,000.00元

    三、

    被执行人:谷雪峰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9305133713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7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5,515.60元

    四、

    被执行人:谷云涛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6609163715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7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5,515.60元

    五、

    被执行人:田少才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6205044218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640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8,334.40元

    六、

    被执行人:李长艳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81199101153923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8,000.00元

    七、

    被执行人:李培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6704263917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8,000.00元

    八、

    被执行人:赵永强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741207393X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1)讷法执字第54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1080.00元

    九、

    被执行人:赵永强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741207393X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6)黑0281法执23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6,225.00元

    十、

    被执行人:闫春兵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741207393X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63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8,250.51元

    十一、

    被执行人:陈明杰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6902024212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62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000.00元

    十二、

    被执行人:多宝全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81196612044215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62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000.00元

    十三、

    被执行人:姜庆文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5205020633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64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9.560.00元

    十四、

    被执行人:张彦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2219630430066X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64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050.00元

    十五、

    被执行人:涂宝柱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7102234216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635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5,431.00元

    十六、

    被执行人:张坤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81197404144267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3,275.00元

    十七、

    被执行人:冯雪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81199501264227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讷法执字第6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3,275.00元

    十八、

    被执行人:王永才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719790103065X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56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0,000.00元

    十九、

    被执行人:高亚林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6401244014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讷法执字第15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0,000.00元

    二十、

    被执行人:孟繁香

    性别:女

    身份证号:230281197306114021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1)讷法执字第42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0,525.00元

    二十一、

    被执行人:马雪东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2197201260639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6)黑0281法执24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0,000.00元

    二十二、

    被执行人:李顺玉

    性别:女

    身份证号:152127196108023325

    执行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6)黑0281法执24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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