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失信被执行人:
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省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讷河市人民法院决定发布敦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执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面向社会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此后,最高法院陆续实现了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的查询、冻结、扣划及限制、惩戒等功能。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4年以来,已相继向社会公布四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基层法院也通过多种方式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还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生活活动及商事行为进行了全面打压。
针对少数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党员和公务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对其失信行为,向纪检委、组织部、人大、政协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和处理意见,建议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法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加大了对这四类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十一”期间,讷河市人民法院公布64名失信自然人和3个失信法人名单向全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督促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
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能够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如果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乘飞机、高铁出行、住高档宾馆和因私出境等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方面进行全方位限制,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讷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