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讷河市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讷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院总编制人数134人,其中行政编制134个。2016年末在职人数为106中,行政编制干警实有人数106人。退休人员为45人。内设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研究室、十五个庭室和拉哈、老莱、通南、龙河四个基层法庭。
二、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讷河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007.4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20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7.4万元,占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20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0.6万元,占64.29%;项目支出716.8万元,占35.71%。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07.4万元。收入包括:经费拨款1716.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9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22.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48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7.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支出1522.84万元,占75.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61万元,占11.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47万元,占3.21%;住房保障支出198.48万元,占9.8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806.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04.16万元,下降99.77%。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项目减少。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71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3.89万元,增长20.07%。主要原因是: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的支出预算。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预算数为221.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8.83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受2016年调整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影响。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预算数为64.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47万元,增长47.34%。主要原因是:受2016年调整增津补贴、法官员额增资和缴费比例提高影响。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住房保障(项)预算数为198.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7.39万元,增长74.24%。主要原因是:受2016年调整增津补贴影响和增加提租补贴预算。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奖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其它工资福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43.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房屋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预留机动经费和空编奖励经费。离退休公用支出1.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职工体检费支出1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4.45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费支出、生活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采暖补贴支出和其他补助支出。项目支出716.8万元。
(七)关于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公共预算支出1812.43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98.7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服务支出763.23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培训费、委托业务费、业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4.45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求助、住房补贴、离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机关其他资本性支出111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离退休公用支出0万元。职工体检费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讷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8万元,比2016年减少97.58万元,减少70.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0.8万元,比2016年减少97.2万元,减少70.43%,公务招待0万元,比上年减少0.38万元。其减少原因为,2017年预算中我院保留车辆17台,每台按2.4万元预算,共计40.8万元;而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中含有政法转移专项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3.55万元,比2016年增加76万元,增长52.94%。主要原因是: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中增加车改补贴。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讷河市人民法院采购预算总额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万元。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讷河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7台,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讷河市人民法院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007.4万元。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财政拨款(补助)中的各项收入等于支出项目录入表中与收入相对应的各项支出合计。
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指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缴入国库后,由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使用、处置国有资源(资产)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出租出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入和利息收入。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讷河市人2017年财政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