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法院前身是讷河县人民法院,设立于1949年2月。1992年10月,讷河撤县设市,随之,撤销讷河县人民法院,设立讷河市人民法院,并沿用至今。
讷河市人民法院按照《黑龙江省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重新核定我院内设机构数为12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另设监察室。下设四个派出法庭,分别为:老莱人民法庭、龙河人民法庭、长发人民法庭、拉哈人民法庭。讷河市人民法院现有编制142人,实有干警119人,现有员额法官38人。在职干警中6人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108人,大专及以下学历学历5人。
近年来,讷河市人民法院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服务大局为己任,有效履行审判职责,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全力化解各类矛盾与纠纷。年均受理各类案件7600件以上,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讷河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全会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和专项斗争,深化营商法治环境和作风整顿,推进法院内设机构和机制改革,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党建文化育人、司法文化润心、核心价值固本,深入创建新时代现代化人民满意好法院。近年来,我院在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文化特色项目”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基层人民法院”等荣誉称号。